通告!依法嚴厲打擊!
疫情就是命令
防控就是責任
自覺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規定
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
也是取得抗擊疫情勝利的堅實基礎
違反相關規定,涉嫌違法犯罪
害人又害己!
3月30日
鹽城市公安局發布通告
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
以下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
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
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
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等有關法律規定,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以下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:
一、外市外省來(返)鹽人員,未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在社區(村)和單位(或所住賓館)報告,未落實核酸檢測、居家健康監測、跟蹤健康監測等健康管理措施的。
二、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,或者與已公布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、無癥狀感染者軌跡有時空交集的人員,故意隱瞞出行軌跡、密切接觸史等相關信息,不如實報告、不配合做好相關管控措施或流調工作人員調查的。
三、借用、偽造、變造、買賣或者使用偽造、變造、買賣的健康碼、行程卡、核酸檢測報告等證明,以及采取其他方式隱瞞活動軌跡等相關信息,逃避防疫查驗的。
四、外市外省來(返)鹽人員故意繞開交通場站、卡口,或組織、運送外市外省來(返)鹽人員繞開交通場站、卡口等檢查點,逃避防疫檢查的。
五、在公共場所拒不佩戴口罩,拒不配合場所碼、健康碼、行程碼查驗及掃碼測溫、人員登記等防疫措施的。
六、要求暫停開放的相關場所擅自開放、營業或變相經營的。
七、企業、集貿市場、賓館酒店等各類主體不落實人員、物品、環境管理等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。
八、拒不配合、阻礙防疫工作人員防控管理工作的。
九、惡意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,或者明知是虛假的疫情信息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散布的。
十、其他拒不執行有關疫情防控決定、命令、通告的行為。
違反上述情形的,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情形,可以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。
特此通告。
鹽城市公安局
2022年3月30日
連日來
我區警方保持高壓嚴打態勢
對涉疫情防控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打擊
確保全區疫情防控工作平穩有序